朝政辦發〔2013〕36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落實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9-04 來源:區政府辦 打印頁面 關閉頁面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朝陽區落實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朝陽區落實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實施方案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3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朝陽區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工作,要堅持從老年人的需求出發,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堅持可持續發展,使老年人保障和優待水平與朝陽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資金投入上發揮主導作用,同時注重引導社會力量承擔老年人優待的義務;堅持城鄉統籌、分類實施,在優待對象上,分年齡、分層次優先考慮和保障特殊老年人群的需求;堅持社會福利適度普惠原則,既要照顧特殊的、困難的老年人群,也要考慮大多數老年人的需求。
二、社會保障內容
(一)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本區戶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本區戶籍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責任單位:區老齡辦、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公安朝陽分局、各街鄉
(二)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市殘聯關于北京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104號)有關規定,建立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制度,向本市戶籍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鄉
三、社會優待內容
本市戶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含港澳臺和歸國華僑)持《北京市老年人優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優待證》享受以下相應的優待內容:
(一)朝陽區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游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持優待卡的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提倡社會組織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游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實施免費或優惠的公園要在明顯位置對免費或優惠的項目進行標示。
責任單位:區園林綠化局、區旅游委
(二)由區財政支持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北京民俗博物館對持優待卡老年人免費開放;社區圖書館全部圖書實行免費借閱。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實施免費或優惠的文化設施要在明顯位置對免費或優惠的項目進行標示。
責任單位:區文化委
(三)由區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體育設施要為老年文體團隊活動優先提供場地。提供各種優惠的公共場館要在明顯位置對優惠內容、項目進行標示。
責任單位:區體育局
(四)區、街(鄉)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對老年人免費開放。區、街(鄉)電影公益放映機構每月為駐區老年人免費放映一場電影。
責任單位:區文化委、各街鄉
(五)區、街(鄉)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對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街鄉
(六)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服務。各醫療機構應對相關優惠項目在明顯位置進行標示。
責任單位:區衛生局
(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行“三優先”(就診、出診、建立家庭病床)服務。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對所有優惠措施進行標示。
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民政局
(八)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應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減免費法律咨詢。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四、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朝陽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關于老年人的其他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內容,將根據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精神另行制定。
(二)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落實北京市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朝政辦發〔2008〕27號)同時廢止。